為了加強我院師資隊伍建設及與國內外高等院校、學術界以及企事業單位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校外傑出學者、專家和社會知名人士對我院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研工作以及師資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推動作用,促進我院學科建設的發展,提升我院在國內外的學術影響力和社會服務能力,根據章程和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聘請對象與條件
一、名譽教授
名譽教授是授予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的榮譽性學術稱號,其聘請對象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在社會上享有較高聲譽和知名度,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
2. 學術造詣深厚,在某一學科領域取得重大成就,獲得國際學術界公認;
3. 能夠在推進我校學科建設、促進學術交流和國際合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提升我校的學術和社會影響力。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帶有榮譽性質並承擔一定義務的學術稱號(崗位),聘請對象主要是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或學術帶頭人及社會知名人士。客座教授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境外著名大學終身(Tenure)副教授教職,或為本領域社會知名人士;
2. 在本學科領域享有較高聲譽,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學術影響力,教學科研取得突出成就;
3. 能夠對我校的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教學改革、學科發展規劃以及科學研究等工作給予咨詢、指導並發揮建設性作用。
三、兼職教授
兼職教授是指我校聘請的擔任有關學科教學、科研任務的校外專家和學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 一般應具有教授職務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境外著名大學終身(Tenure)副教授教職;
2. 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深厚的專業功底,在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職業領域中取得優異成就或突出業績;
3. 能夠對我校相關學科的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4. 從事教學工作的兼職教授應具有豐富的高校教學工作經驗,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理論水平、教學效果優秀;
5. 從事科研工作的兼職教授(研究員)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具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經曆,或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以上獎勵。
第二條 職責與任務
一、簽約教授(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
1、原則上年齡不超過70周歲。
2、在領域內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良好的學術聲譽,是所在專業領域公認的一流學者,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3、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性構想,擔任教授職務,並承擔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導師之責,並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本院簽約教授和碩士研究生導師,需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或具有國內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在國內外高校擔任過副教授或以上崗位工作3年以上,無不端學術行為,且能履行本院碩士研究生培養之責任;
(2)本院簽約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導師,需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或具有國內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在國內外高校擔任副教授或以上崗位工作5年以上,無不端學術行為,且能履行本院博士研究生培養之責任;
(3)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在國內學術界有較大的影響;可聘任為本院簽約教授;
(4)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學能力,系統地講授過3門以上的課程(其中至少1門為碩士研究生課程),能完成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教學效果良好;可聘任為本院簽約教授;
(5)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主持過國內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或重大橫向科研課題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過國家級科研課題的研究,取得過代表國內先進水平的科研成果,可以提供3篇以上本人獨立或為主完成的在本學科一類核心學術刊物(以下凡“核心學術刊物”均簡稱“核心刊物”)上發表(在擔任副教授職務期間或最近5年內)的學術論文或同等水平的其他學術成果(但至少有1篇本人獨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且同時作為通訊作者署名的發表在一類核心刊物上的學術論文)以證明自己的科研能力;可聘任為本院簽約教授;
(6)在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或實驗室建設及人才培養方面,或者在科研成果轉化方面,或者在高校或社會的發展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可聘任為本院簽約教授;
(7)碩博研究生導師必須履行對學生研究方向的指導、論文評審和平時的學術指導責任。
(8)具備學院規定的其他任職條件,可聘任為本院簽約教授或碩博研究生導師。
二、名譽教授
1. 對學校的發展規劃、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等給予咨詢和指導;
2. 向學院推薦高層人才,支持學院的人才儲備和引進工作。
三、客座教授(兼職教授)
1、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在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取得原創性和重要影響的學術成果,具有擔任相關學科重點方向學術帶頭人的能力。
3、聘期內的工作職責如下,並且應完成下列任務中的任意兩項:
(1)指導本院學術科研項目的建設,幫助學院聯系並合作承擔政府科研課題或企事業單位橫向科研項目。
(2)向學院推薦高層次人才,支持學院的人才儲備和引進工作。
(3)指導學科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編寫,或參與籌建新建專業。
(4)能開設本院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講座。
(5)能承擔碩士、博士研究生校外導師或實踐導師工作,或合作培養研究生。
(6)每年至少在我院開展一次學術活動(學術報告、學術會議等)。
四、特聘教授
1、原則上年齡不超過70周歲。
2、在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取得原創性和重要影響的學術成果。
3、特聘教授(兼職教授)在聘期內的工作職責如下,並且應完成下列任務中的任意兩項:
(1)承擔本院學科緊缺課程或專業課程的教學任務,或開設專題講座。
(2)協助、參加我院重大科研項目開發或研究工作。
(3)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工作,聯合招收、指導研究生。
(4)完成聘任協議書中規定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特聘講師
1、具有海內外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博士學位,具備相關學科專業背景和發展潛力;
2、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經曆,研究方向明確,已初步形成研究特色,已取得一定學術成績。
3、有相關學術領域的教學科研能力。
4、行業知名大中型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及企業高管;各行業領域專業特長專家或高級技術人員,各行業領域優秀工匠、研發人員、技術應用人員。
第三條 聘請程序
1. 我院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整體要求、本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及聘請條件提出擬聘人選和書面申請,並填寫《香港經濟管理學院擬聘簽約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兼職教授申報表》;
2. 擬聘人選和申請材料提交本院師資聘任審查委員會初審、學術評審委員會討論,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員同意票為通過;
3.本院學術評審委員會通過的擬聘簽約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兼職教授)名單報校董會辦公會批准後,確定聘用名單。
4. 本院聘請簽約教授、名譽教授將舉行相應的授予儀式,由校董會領導或院長頒發聘書。授予儀式一般在中國境內舉行,由校董會辦公室或師資聘任審查委員會負責組織安排;授予儀式確需在國外舉行的,由校董會或學院委托院國際合作院代表代授。聘請的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聘書由學院委托相關負責人頒發。
5. 對於簽約教授(含碩博研究生導師)、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和特聘講師,在學院正式聘任後,簽訂聘期內任務合同書,明確聘期內任務及工作目標。聘任合同書報校董會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聘期與待遇
1. 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每個聘期為一至三年,滿期可續聘;名譽教授為終身榮譽稱號,簽約教授根據學院發展需求和簽約教授身體狀況約定聘期,可連聘續簽,不再擔任教學任務的簽約教授由學院授予終身名譽教授稱號。
2. 聘期內,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較之教授酬金可根據其在我院承擔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由學院與本人確定;講座按照市場同級待遇標准執行;課酬由我院根據其承擔的教學任務和工作量確定和核發。
3. 本院簽約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職教授不享受職工待遇,根據學院師資待遇規定給予薪酬或報酬。
4. 所有聘請師資本院不負責購買國內五險一金或國內外其他保險類產品,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考核與管理
1、我院建立被聘人員的工作檔案,以便學院掌握和了解其工作情況和及時總結經驗。
2、聘任期滿,我院將詳細報告受聘者在聘期間的任務完成情況,將總結報告和聘期考核表報校董會辦公室,由學院師資聘任審查委員會、學術評審委員會進行考核,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票為合格。考核結果在全院範圍內予以通報。
3、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的聘書須注明聘任的起止日期。期滿後,本院或被聘請人不再提出續聘申請的,自動解聘;考核合格且需要續聘的,由被聘請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評議,確定是否續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為通過)。
4、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學院學術評審委員會審議、校董會辦公會批准,予以解聘:
(1)主動申請放棄的;
(2)因身體狀況、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
(3)怠於履行職責不能完成合同任務或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違法違紀、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相關職責的。
5、學院學術評審委員會一般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分別召開一次全體審議聘請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職教授的申請。特殊情況,也可由師資聘任審查委員會主席或學術評審委員會主席提議,臨時召開學術評審委員會全體會議予以評定。
第六條 附則
1、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有文件中與上述條例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2、本規定由學院師資聘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